解析:
A项,2010年1~5月朝阳区旅游、休闲娱乐业单位数为263个,仅次于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错误;B项,根据表格最后一列可知,2010年1~5月朝阳区有二个产业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同比增速小于0,即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错误;C项,根据表格第四列可知,2010年1~5月朝阳区广播、电视、电影业的资产增速最快,正确;D项,2010年1~5月朝阳区艺术品交易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

<3000×7%=210人,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为

>30000×2.0%=600人,显然前者小于后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