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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做法符合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是( )。


  • A.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B.市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市长职务
  • C.国务院各部部长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 D.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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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解析:

【试题来源】
2010年12省市联考(重庆/辽宁/海南/内蒙古/...
【解析】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的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的规定,市级人大有权选举并罢免本级政府的市长和副市长,但并没有撤销的权力。 C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任期每届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可见,县级政府不设秘书长。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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