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特殊保护权,我们通常称之为“言论免责权”,即:人大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特殊保护权,我们通常称之为“言论免责权”,即人大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主要体现了这一原则。D项当选。
扩展阅读:
1、立法提案权是指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力。在中国享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享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的委员。
2、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3、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4、司法豁免权指一国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员和组织,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一种制度。司法豁免权的重要依据是“在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