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对行政指导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的分类法有:第一,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第二,行政指导以其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第三,行政指导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第四,行政指导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还可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第五,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管制性行政指导是指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A、C选项并非行政指导,而B选项不具有管制性,因此选D。
扩展阅读: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行政指导的三大标准分类:
1.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前者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规定的,后者则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论何种行政指导均应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做到合法、合理。
2.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前者是针对不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的,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是前者的具体化。
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利害冲突而又协商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方出主意以保护和帮助行政相对方利益的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