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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


  •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时发现乙打碎车窗玻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的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装钱时,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在大街上发现了乙,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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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解析:

【试题来源】
2012年浙江《行测》真题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A项中,“甲已经将乙抓住”说明这时候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甲又把乙打晕了”,这里已经超出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制,因此不选。B项中,乙的同事在单位的财产安全和乙的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将甲打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为正确选项。C项中,甲是蓄意将乙打伤,不选。D项也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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