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试题来源】
2010年黑龙江《行测》真题
【解析】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本题中强调增之一分、减之一分、著粉、施朱都会发生“质”的变化,显然反映的是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