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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浙江)《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物质表现形式,能够被第三人利用、复制。这种表现形式类型多样,如各种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及科学技术作品。这是因为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原因之一是要使其得到传播、利用。更好的作品存在于作者的思想之中,也是没有办法让第三人知晓利用的。这段话直接支持的观点是:( )


  • A.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具备一定的物质表现形式
  • B.《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首先必须是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例如作者的构思
  • C.期刊、乐谱、设计图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 D.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它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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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解析:

[秒杀技巧]A项“根本原因”、C项“都”属于确定词;B项无中生有;D项“之一”属于弱化词,因此选D。
[解析]本段文字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表现形式”及其表现类型和原因,所有的论述都是围绕着“必须具备一定物质表现形式”而展开的,故D项为正确答案。选项A属于偷换概念,“著作权”并没有物质表现形式。选项B文中并未提及。选项C表述绝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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