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试题来源】
2010年江西《行测》真题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其将借款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等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8万元的借款债务。出借人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属于一个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是独立完全的民事主体,应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所以此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