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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迫。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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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题乙欲刺伤张某,甲为了制止乙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用扁担将其打昏,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选A
拓展阅读: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1)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2)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3)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4)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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