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试题库
search
首页 计算机 公务员 驾照 关于

王某于某日晚在一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提包,内有3000元人民币。在已查明的本案下列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


  • A.王某今年23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B.王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 C.王某特意选择了夜晚和僻静胡同这样的时间和地点作案
  • D.王某已经实施了抢夺行为,且抢夺的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人民币
热度🔥2
参考答案:C
解析:

刑法中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A项是对犯罪主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界定,属于构成要件;B项是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界定,本题中王某是故意犯罪;D项是对王某的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抢夺他人财物)的界定,属于犯罪的客体,同时交代了其犯罪结果(抢夺并占有达到3000元人民币),属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而C中的作案时间地点与犯罪构成无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复制题目向AI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