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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某日晚在一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提包,内有3000元人民币。在已查明的本案下列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
A.王某今年23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B.王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C.王某特意选择了夜晚和僻静胡同这样的时间和地点作案
D.王某已经实施了抢夺行为,且抢夺的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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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解析:
刑法中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A项是对犯罪主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界定,属于构成要件;B项是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界定,本题中王某是故意犯罪;D项是对王某的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抢夺他人财物)的界定,属于犯罪的客体,同时交代了其犯罪结果(抢夺并占有达到3000元人民币),属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而C中的作案时间地点与犯罪构成无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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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CPU的主要部件是()。
下面描述中错误的是( )。
如果变量a中保存字母"m",则以下程序段执行后,变量Str$的值是 Select Case a$ Case "A" To "Z" Str$ = "Upper Case" Case "0" To "9" Str$ = "Number " Case "!", "?", ",", ") ", ";" Str$ = "Punctuaton" Case "" Str$ = "Null String" Case Is < 32 Str$ = "Special Character" Case Else Str$ = "Unknown Character" End Select
语句Dim a(-3 To 4,3 To 6)As Integer 定义的数组的元素个数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