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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卖给甲
  • B.应卖给丙
  • C.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 D.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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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本题中的车属于甲、乙、丙三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如果买受人均为共同共有人,此时出让人可自由选择买受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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